中山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山地处珠江三角洲南部,北连广州,东邻香港、北京,南接澳门、珠海。中山市是我国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的故乡。1866年11月12日,孙中山先生在香山县(现中山市)翠亨村诞生。中山市又是著名的侨乡,有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60多万人,旅居世界五大洲的64个国家和地区。中山市是我国沿海开放城市之一,拥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健康科技产业基地及一大批工业园区,是外商投资和发展经贸合作的理想之地。改革开放以来,中山市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中山市属滨海地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域,季风气候比较明显,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21.8°C,年均降雨量1747.4毫米。中山市风光幽美,钟灵毓秀,她以优雅的城市风貌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全国园林城市”、“全国科技兴市先进城市”、“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广东省文明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等称号和荣获联合国授予的“人类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的荣誉。建成了一山(五桂山)、六点(翠亨村孙中山故居、中山温泉、长江乐园、石岐、小榄、中山港)的旅游网络;中山文化旅游步行街既保留了昔日的建筑风格,又增添了现代化色彩;中山海上庄园纳映日红荷连天碧色,园外,水交织帆影绰绰,一幅浓郁的江南水乡风情画呈现眼前,被命名为广东省生态旅游农业基地。景观:中山故居、五桂雄峰、长江叠翠、孙中山纪念堂、广丰村旅游区等。